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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03-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工作,给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晋升、奖惩、解聘、续聘等提供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适用本办法。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聘约为依据、以工作业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突出专业技术岗位特点,通过考核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  聘期考核制度和方法

    第四条 各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和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制度,并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克服专业技术职务重聘前要求轻聘后管理的习惯,逐步将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侧重于定量考核的方法。对确实难以量化的考核内容及因素,采取定性考核的办法。凡能量化的考核内容及因素,均应采用量化考核的方法。对每一考核内容或因素的量化,应充分考虑各类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赋分权重要大致平衡。

    第六条 聘期考核包括年度聘期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年度聘期考核根据聘任时间在履行年度聘约即将结束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每三年为一个聘期,聘期期满考核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聘期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间隔不超过三个月的,可合并进行;各单位也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考核时间。

第三章   聘期考核标准与程序

    第七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要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行聘约情况为主要内容,对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在个人能力提升、创新创造、培养人才等方面的成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八条 聘期考核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依据聘约制定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考核标准,要充分考虑其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相同系列(专业)、相同职务的考核标准要一致,不同系列(专业)、不同职务的考核标准要分别制定。单位事业发展、任务变化的,应对考核标准及时进行调整,调整幅度要适当,调整周期不宜过于频繁。

    第九条 受党政纪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新聘专业技术职务拟订聘约,重新办理聘任手续,其聘期考核按新聘职务的标准进行。

    第十条 聘期考核具体程序可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程序进行。

    第四章 聘期考核等次的确定

    第十一条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在三年聘期内,年度聘期考核结果有两次及以上为不合格者,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结果可与年度考核结果不一致。

第五章  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期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正常聘用;年度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担任职称评审专家。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可以续聘;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自确定不合格等次的下月起低聘一个职称层级。

第六章   聘期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十四条 市职改办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备案工作。县(区)职改办负责本县(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本县(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备案工作。各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和推广行之有效的聘期考核制度和办法。

    第十五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及构成情况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核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部署考核工作、审定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等次、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等。

    第十六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标准、程序和考核结果应予公开。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情况须报同级职改办备案。

    第十七条 各级职改办要对聘期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凡不按规定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的单位,应督促其限期改正,否则不得继续进行职称评聘工作。对在聘期考核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的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拒不参加聘期考核的,解除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第十八条 聘期考核中如发现有损害专业技术人员利益行为的,各级职改办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聘期考核情况和结果要如实填入《濮阳市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档案》。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