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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03-1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能力,发挥好职称这个人才评价“指挥棒”的作用,为单位科学、合理使用人才提供服务。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和有关职称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审工作原则  

   (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二)客观、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答辩等形式,对申报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民主评议。坚持民主程序、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中评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或在评委会的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四)独立评审、责权统一。中评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依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中评会承担部门、中评会、专业(学科)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分别对评审结果负责。

   (五)自觉接受监督。评审工作要在职称综合管理部门、中评会承担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与监督。按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参评人员和社会的监督。

    二、组建评委会

   (一)申请承办年度评委会。每年3月底前,拟召开中评会的承办部门或县(区)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陈述成立中评会已具备的条件,并对中评会的正常开展所必须的人财物保障做出承诺。经市职改办批准后,承办当年评审工作。

   (二)申请召开评委会。各中评会承办部门或县(区),在召开评委会前10个工作日,向市职改办提出召开申请。申请时要说明当年参评人数、材料审核情况、评审地点、时间、程序等,特别注明所需专家评委的人数、专业和要求。经市职改办批复后,按程序组织当年评审工作。

   (三)选取专家评委。中评会评审采取同行评议的办法,中评会评委由市职改办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从中评会专家库中按拟定专业和人数,随机抽取产生。

   (四)参与评审工作人员。评审工作参与人员有评审委员会成员、职称综合管理和承办部门(县区)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等。  

   (五)评审委员会成员构成。中评会设主任委员1名,通常由市职改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1—3名,通常由各系列承办部门、县(区)领导和专家担任,专家副主任评委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评审工作分专业(学科  )进行组织,专业(学科 )组设组长1人。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3人。  

中评会和专业组成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量应占上年度中评会和专业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专业(学科)组成员参加评审工作一般不得连续超过2次。

    三、评审方法和程序  

    评审工作由中评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答辩、专家评议、推荐表决等环节。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召开全体大会,由市职改办宣布中评会成员名单,组织选举(提议表决)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评委,成立当年评审委员会。

   (二)开展业务培训

    评委会承办部门向专家委员汇报当年参评人员基本情况。担任副主任委员的专家评委结合当年参评情况对专家进行分组,组织全体评委学习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有关职称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讨论需要明确和统一认识的有关问题。

   (三)专家评审

    1、评审工作分专业(学科)进行,各专业(学科)组独立开展,包括答辩和专家评议两个环节。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答辩。答辩的具体程序和方法按《濮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执行。

    3、材料审核。专业(学科)组成员集中审阅评审材料,看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是否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填写内容一致。特别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对有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可实行一票否决。每个申报人的材料须由3名同行专家审阅,1人主审,2人辅审。主审、辅审都要认真、负责地审阅申报人的全部评审材料。送审论文须由两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对判断不准的材料可提请评委会审核。

    4、专家评议

   (1)主审人向专业(学科)组成员逐一介绍申报人的详细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组长负责组织所属专家进行充分讨论、评议,根据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答辩成绩等,综合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衡量是否达到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

   (2)专业(学科)组对每个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统一认定,决定是否推荐,不同意推荐的人员要注明原因。在推荐中专家可以保留个人意见,对有争议和其他需上评委会集体讨论的问题一并提交全体评委研究决定。

   (3)主审人根据评议意见写出评语,作为专业(学科)组记入《评审表》的“专家评议组意见”栏内。

   (4)专业(学科)组将评议的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向中评会汇报。

   (四)推荐表决

    由主任评委召开全体评审委员会大会,主任评委或专家副主任评委负责推荐表决工作。

    1、各专业(学科)组长代表本组向评审会议汇报同行评议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含不予推荐人员和有争议人员)的基本情况,宣读答辩、专业组评语及小组推荐意见,回答评委的质疑,必要时展示有争议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2、中评会委员在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照评审条件独立思考,做出自己的评价意见。对申报人要一视同仁,不分亲疏,不徇私情,既不迁就照顾,也不压制刁难。

    3、中评会在听取专业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重点把握标准条件是否宽严适度,纵横比较是否基本平衡,评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前,主任委员提名或民主推荐  2-3名监票人。

    主任委员确认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可进行投票表决。划票后当场计票,计票经复查无误后,进行结果确认。凡赞成票达到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

    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复议。

    4、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经确认后,主任委员和监票人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由主任委员宣布表决结果。

   (五)办理有关手续。将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的“评委会评审意见”栏内,中评会主任委员签字,填写评审日期、加盖中评会公章。

   (六)总结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要组织评委进行评审工作总结。市职改办和中评会承办部门应参加中评会的工作总结,认真听取评委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中评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四、评审工作纪律

   (一)中评会必须在规定的评审系列、级别、专业和范围内开展工作。凡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评审工作应全封闭进行。所有参与评审工作人员名单不对外公布,要严格保密,如有泄露,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所有参与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期间,必须上交所有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严禁和评审对象联系,严禁私自接受未经审查批准的评审材料,严禁串岗,非本评审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审房间。

   (三)中评会要创造浓厚的民主气氛,充分尊重每个评委的民主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中评会及专业组成员施加影响。对操纵、暗示中评会委员、专业组成员的对授意者及有关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四)中评会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要讲团结、讲大局,恪守职业道德,避免不健康的人为因素影响评审结果。要避免个人成见、门户之见,不搞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不以个人好恶和感情取人。

   (五)参加同行评议的专家不得主审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中评会成员及中评会工作人员当评审本人的亲属时,一律实行回避。

   (六)中评会及专业(学科)组成员必须积极负责地承担安排的评审任务,按要求对审核的材料进行签名,按时出席评审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分配的评审任务,或无故缺席,要调整出评委专家库,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中评会委员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在年度任期内不得向他人透露其委员或成员身份,不得向外泄露其他专家的有关情况;严禁传播和泄漏答辩、评议结果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的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否则,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八)专业(学科)组成员、评委会承办部门和县(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办事,如实记录评审意见,完善有关手续。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的,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监督和审批

   (一)监督  

    市职改办要加强对中评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中评会,市职改办视其情况,予以限期纠正、调整评委、停止其评审工作、  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等处理。

   (二)审批  

    中评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报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中评会承办部门或县(区)向市职改办报送如下材料:

    1、评审会议纪要。内容包括:评审会议基本情况,接收材料情况(包括破格申报人员情况),参加答辩人数及答辩结果,评审通过、未通过人员统计表及通过率,对一些专项问题的处理办法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通过“河南省职称信息系统”评委会版上报评审情况电子文本。

   (三)审查

    审查的重点是:是否有超越权限、扩大范围评审情况,有关职称政策执行是否准确,评审条件把握是否适当,评审程序是否规范,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

   (四)公示  

    对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评审结果反馈到呈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批准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任职通知文件,并在《评审表》的“人社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内签注意见,填写批准日期,加盖“濮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章。

    六、有关要求

   (一)市职改办负责评审政策的制定、评委专家库建设、评委专家的培训与管理、评委专家抽取、参评人员资格审查、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库建设等,对中评会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中评会承办部门或县(区)负责接收参评人员材料、承办评审会、按要求保存评委会的有关材料,对评审工作所需场地、人员和经费给予保障。严格按省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

   (三)评审结束后,中评会承办部门或县(区)要及时通知有关呈报单位限时清退评审材料。

    七、高校自主评审委员会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执行。  




                                2018年3月9日